?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胡婕妮 石方瑋)近日,衡陽市雁峰區(qū)檢察院在辦理一起販毒案件中,承辦檢察官充分履行法律監(jiān)督職責,依法追訴了另案中羅某某的遺漏犯罪事實,讓羅某某販賣的50余克毒品無處可藏。
在審查羅某某販賣毒品一案過程中,犯罪嫌疑人羅某某的一段供述引起了承辦檢察官石方瑋的注意。羅某某在自述稱,6年前自己曾因販毒被監(jiān)視居住。但承辦檢察官石方瑋在案卷中,并未看到相關證據材料,檢察官此時意識到羅某某可能有遺漏犯罪事實未被處理。
為了查明事實,依法打擊毒品犯罪,承辦檢察官多次到衡陽縣特殊病人收治中心詳細訊問羅某某。據羅某某供述,自己每次都是通過電話與吸毒人員聯系進行毒品交易。承辦檢察官引導公安機關對遺漏的販毒事實進行偵查,要求補充調取羅某某的通話記錄以及相關吸毒人員的證言、轉賬記錄、搜查筆錄等。承辦人又自行補充偵查,調取了羅某某刑事處罰前科的執(zhí)行文書、監(jiān)視居住文書、刑滿釋放文書等材料。在對上述證據進行認真審查后發(fā)現,羅某某6年前販賣各類毒品的重量為50余克。
2018年1月,羅某某販賣各類毒品的數量以及在其住處和身上查獲的毒品重量為160余克。據此,承辦檢察官認為羅某某販賣毒品的數量應該認定為220.47克,比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160余克多了50余克。該案提起公訴后。雁峰區(qū)人民法院全部采納了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量刑建議,被告人羅某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6個月。
近年來,雁峰區(qū)檢察院以黨建為引領,組建專業(yè)辦案團隊,探索“黨建+禁毒”模式,充分發(fā)揮黨員的先鋒模范和黨支部戰(zhàn)斗堡壘作用,依法能動履職,嚴厲打擊毒品犯罪,優(yōu)化社會治理,提升了人民群眾的幸福感、獲得感。
一審:李翔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責編:李翔
來源:湖南法治報